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标志样式的通知
(湘经能源〔2009〕240号)
各市州经委,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
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
十五条、第
十六条、第
十八条等关于设置电力设施保护标志有关条款要求及我委《关于委托湖南省有关电力企业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标志设置工作的通知》(湘经能源[2009]17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电力设施保护标志设置工作,我们组织设计了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标志样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所属电力设施的保护标志设置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附件:1、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警示、禁令标志牌图样(略)
2、电力设施保护警示、禁令标语
3、相关电力企业名单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2:
电力设施保护警示、禁令标语
一、电力设施安全通行标志内容:
35~110千伏线路下安全通行高度最小距离:4米
220千伏线路下安全通行高度最小距离:4.5米
500千伏线路下安全通行高度最小距离:7.0米
二、警示标语:
电厂重地,禁止入内;
未经许可,禁止入内;
高压危险,禁止攀登;
高压线下,禁止钓鱼;
高压线下,禁止取土;
高压线下,禁止爆破;
高压线下,禁止堆物;
高压线下,禁止打鸟;
高压线下,禁放风筝;
线路杆塔,禁栓牲畜;
高压线下,禁止开矿;
高压线下,禁止建筑;
高压线下,禁止施工、吊装物品;
高压线下,禁止栽种高杆植物;
高压线下,禁止烧窑、烧荒;
禁止向高压线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