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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附则

  (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审批事项

  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四、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核发。

  五、乙级非煤矿山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核发及增加检测检验项目审批。

  六、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格)认定。

  七、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

  八、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审批。

  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

  十一、一级经营(批发)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十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十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

  十四、烟花爆竹及其生产原材料定点进货、凭证购销审批。

  十五、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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