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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人事处(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负责组织协调或者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99名。其中,局长1名(正厅级)、副局长4名(副厅级)、纪检组长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总工程师1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

  五、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云南省卫生厅负责起草职业卫生法规草案,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云南省能源局负责拟订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协调机制,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密切配合,协调行动,不断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四)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云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名义和印章。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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