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负责监督检查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省属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并监督省属煤矿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省属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情况;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认定工作;指导监督省属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标准化工作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瓦斯治理工作;依法对省属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矿井;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协调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煤矿通风能力、劳动定员核定;监督企业开展瓦斯抽采(放)利用项目、防突专项设计、瓦斯抽放设计的审查、审批以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建设、升级改造联网使用维护工作。
(八)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负责监督检查州(市)、县(市、区)和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相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并监督相关煤矿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情况;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认定工作;指导监督有关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标准化工作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瓦斯治理工作;依法对相关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督促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矿井;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协调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煤矿通风能力、劳动定员核定;监督企业开展瓦斯抽采(放)利用项目、防突专项设计、瓦斯抽放设计的审查、审批以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建设、升级改造联网使用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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