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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设13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监察室。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有关事项督办,文电、信息、保密、档案和信访等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指导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活动;负责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接件、统一发证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有关处室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三)规划科技处

  组织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支撑体系和装备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规章、规程及标准执行情况;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提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定期通报考核指标执行情况;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统计工作;承担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应急值守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预警信息。

  (五)安全生产协调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工业、农业、林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气象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云南省人民政府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协调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联系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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