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13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电影制片单位年度生产计划的职责。
(三)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初审、发放和管理的有关职责划给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四)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职责划给云南省文化厅。
(五)划入原云南省文化厅电影发行、放映管理的职责。
(六)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七)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机构的宣传业务,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影电视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穷”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设立审核、报批及业务监管工作,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准入、退出及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