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粮食流通设施省级投资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信息网络建设;负责云南省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粮食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会务、接待、信访、安全等工作。承担粮食流通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
起草或拟订粮食流通及省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建议并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承担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发工作;拟订相关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等粮食流通环节,以及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相关监督检查;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调控处(财务处)
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进出口总量计划和省级储备粮总体布局、收购、动用、轮换计划以及地方储备粮最低规模的建议;组织协调省内外粮食产销合作,落实粮食进出口计划;拟订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和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工作;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承担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云南省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储备军供处
承担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省级储备粮收储、轮换和动用计划,提出省级储备粮库点的定点意见并负责资格审查;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的受理初审和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军队粮食供应管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