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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行政立法处

  承办政法、民族、社会保障、外事、侨务、教科文卫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及立法后评估工作。联系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监狱、民政、监察、民族、宗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外事、侨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人口计划生育、人防、地震、知识产权、档案等部门和云南省军区。

  (四)执法监督处

  承办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事项的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等制度的推行工作;推进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审查云南省人民政府作为实施机关的行政处罚事项;协调行政执法主体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承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公告工作;承办行政执法人员、法制督察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法制督察证件的管理工作;承办对各州、市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行为的监督工作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行政复议处

  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承办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出现行政争议的协调和调解工作;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行政许可和规范性文件处

  承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承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审查云南省人民政府作为实施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对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的听证进行监督和指导;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工作;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对报送云南省人民政府备案的昆明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对报送云南省人民政府备案的各州、市人民政府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和备案审查工作;拟订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或者改变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

  (七)法律顾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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