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12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对行政审批事项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增加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规章的翻译审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依法行政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拟订云南省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立法后的评估工作。
(三)负责审查各部门报送云南省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承担相应责任,审查与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抵触,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云南省人民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备案工作。
(四)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五)负责云南省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负责云南省人民政府规章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工作。
(六)负责制定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负责行政处罚监督工作。
(七)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云南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