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2009年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杭文广新人组〔2009〕13号)
杭州文化广电集团,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各单位、局属各系列评委会办公室:
根据省文化厅浙文职改[2009]8号、省广播电视局浙广局发[2009]72号、市人事局杭人专[2009]225号关于2009年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局主管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我局主管的艺术(美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电影放映、广电工程技术、政工专业(初级)、播音专业(委托省广电局评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第三季度进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2009年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专业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受理时间安排表》(附后)的安排,做好评审材料整理和报送工作。
二、有关评审政策和规定
1、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
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人专〔2007〕20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推荐报送对象须严格把关切实做到符合条件、程序规范、材料真实。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
2、凡报送本市中、高级评委会评审的评审对象可不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但须经我局审核同意并开具《送评报告单(委托书)》。凡报送或委托省有关高评委会评审的,申报副高(二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经中评委会推荐;申报正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经中评委负责评审材料的统一收集和审核,并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方可送评。
各县(市)区报送广电工程、播音、广电艺术专业中级职称的,原则上应由当地文广新局报送我局。
3、根据杭州市人事局《转发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人专[2007]162号),申报艺术系列、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申报图书资料(高级)、电影放映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图书资料专业中级以下(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职称外语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