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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同意成立杭州新西湖画院的批复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同意成立杭州新西湖画院的批复
(杭文广新科〔2009〕21号)
张平、乐建华:
你们《关于成立杭州新西湖画院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审核,原则同意你成立杭州新西湖画院。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单位名称:杭州新西湖画院
单位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活动场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水木清华苑13幢2号
开办资金:拾万元(自然人张平、乐建华共同出资)
业务范围:绘画艺术创作、学术研讨、展览及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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