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文件收文程序。厅领导或各处室收到其他单位直接送来的文件,除厅领导专门交办的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及党务、人事特殊事项文件外,应先转厅办公室处理。其他单位不得以机关名义向厅领导个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确需送厅领导同志个人的函件,由来函者个人署名。
(四)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信息化水平。坚持按重实效,少而精,不讲空话、套话的原则起草公文。公文要开门见山,主题鲜明,条理清楚,简练平实。报上级部门的反映全局性工作的用报告形式报送,专项性、单项性的工作用信息形式报送,督查落实情况的用督查专报形式报送。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行文。非紧急且涉密的重大事项,不发密码电报。推广使用省卫生厅电子公文交换系统。非涉密事项,凡能通过当面协商、电话、传真或者公文交换系统等便捷方式处理的,一般不印发纸质文件。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和不规范的公文,予以退文并商来文单位重报。
二、切实精简会议
(一)严格会议报批手续。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需在每年年底前报省政府批准。以省卫生厅名义召开需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同志集中到省参加的全省性会议,应在每月25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一下月的会议安排计划。以省卫生厅名义召开的需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同志集中到省参加的会议,应事先向厅办公室报送会议安排计划,并经厅办公会讨论通过。承办卫生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在我省召开的各类会议,在接受任务前,应经厅向省政府提出请示,获批准后方可承办。
(二)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能以发文形式代替会议部署的,不召开会议;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的,不集中开会;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以套会方式召开。不得以举办培训班、研讨班的名义变相召开会议。力争在2008年的基础上精简四分之一。
(三)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会期。以省卫生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00人,会期不超过1天。
(四)严格控制会议程序。确需召开的会议,应尽量简化会议程序,开短会。厅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1个小时。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原则上不超过1个小时。减少大会发言,确有必要的,每次会议发言人数不超过4人,每人发言不超过10分钟。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一律不安排合影,不在会上安排表彰、颁奖活动。
(五)严格控制费用。研究部署工作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安排在广州举行。会议地点必须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2010年广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名单的通知》(粤财行〔2008〕355号)执行。要严格控制会议开支,节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