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接种,及时处理异常反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接种点的管理和指导。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广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技术指导意见》的要求,严格遵守接种技术操作规范,确保接种安全。临时接种点应设在学校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地点,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设置接种点,并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画、接种禁忌告知等;每个接种点进、出口要分开,并分为接种等侯区、接种区、观察区和异常反应处置区,各区间要适当隔开,避免互相影响。同时要备有异常反应处理的药械。各地要高度重视预防接种反应,要按照《广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方案》及时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各市、县(区)疾控中心要设立电话热线,并向公众公布,由专人负责接听群众的接种咨询、投诉和接种反应报告,详细记录并尽快调查处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由县(区)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做出诊断,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诊断。
六、加强督导检查,关注重点地区。我厅将适时派出省督导人员加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督导(人员名单及督导地区见附件)。各地要抽调专业人员,加强对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的督导,要重点督导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地、民办学校、集贸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动较多的地区,以及城区和偏远地区等免疫规划工作薄弱地区。
七、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麻疹预防接种知识、麻疹疫苗接种不良反应、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就, 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宣传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相关情况,提高全社会参与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理解实施麻疹强化免疫的良好氛围。各地在实施强化免疫过程中,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掌握媒体信息动向,防止媒体炒作,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附件:省卫生厅第二批省级麻疹强化免疫驻点督导人员安排(略)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