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2009〕4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3月以来,各地按照我厅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取得了较好成绩。但部分地区仍然存在接种人员、冷链设备不足等问题。为加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和全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启动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卫生厅召开的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财政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强化免疫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冷链设备装备,确保疫苗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冷链设备的装备,要尽快完成辖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疫苗运输、储存、接种所需冷链设备的补充和更新。要加强冷链系统监督、检查,确保麻疹疫苗在冷藏条件下运输和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效价。
三、加强宣传发动,尽可能摸清目标儿童数。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提前登记所有应种儿童,是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保证高接种率的关键环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精心组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人员,深入乡村、街道,尽可能摸清辖区尤其是外来流动儿童、散居儿童等目标儿童数。省、市、县级督导人员和各级疾控中心要对负责管辖地区目标儿童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进行补漏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确保儿童摸底登记工作符合省的要求。
四、调整充实人力,做好现场组织、接种工作。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短期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阻断麻疹病毒传播的有效手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积极动员有关部门、公众积极参与强化免疫活动的同时,要抽调足够的医疗卫生人员参与强化免疫活动。为保证强化免疫工作能在短时间内完成,经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学校或托幼机构设置临时接种点。每个接种点至少配备3名接种工作实施人员(接种人员1人、组织人员1人、登记人员1人);接种人员为经过县(区)级卫生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向公众公布辖区内所有常规接种点、临时接种点的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