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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凌海市安屯乡设立安屯镇的批复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凌海市安屯乡设立安屯镇的批复
(辽政〔2009〕159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凌海市安屯乡建立安屯镇的请示》(锦政〔2009〕65号)收悉。同意撤销凌海市安屯乡设立安屯镇,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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