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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牛河梁遗址保护范围内建设博物馆和管理研究中心的批复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牛河梁遗址保护范围内建设博物馆和管理研究中心的批复
(辽政〔2009〕157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牛河梁遗址博物馆和管理研究中心设计方案的请示》(朝政〔200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牛河梁遗址保护范围内建设牛河梁遗址博物馆和管理研究中心。
  二、请你市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牛河梁遗址博物馆和管理研究中心建设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09〕738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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