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云南颐康老年公寓筹办的批复
云南全胜兴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关于筹办“云南颐康老年公寓”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们筹办“云南颐康老年公寓”。
请严格按照民政部《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和《建设部、
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131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做好筹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