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口岸规划发展处
负责编制口岸、通道(边民互市点)中长期开放发展规划;负责口岸年度建设资金计划的编制、项目审核和汇总上报;拟订口岸发展政策、规章措施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统筹协调推进口岸信息化工作;监测口岸、通道运行动态工作;组织开展口岸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分析建议。
(十九)空水港口岸处
组织协调处理航空、水港口岸工作;负责航空、水港口岸开放和关闭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航空、水港口岸查验设施建设资金;指导协调航空、水港口岸的空运、水运集疏工作;组织落实航空、水港口岸便利化工作,协调航空、水港口岸各查验单位的有关工作;协调处置航空、水港口岸重大突发事件。
(二十)陆路口岸处
组织协调陆路口岸、通道(边民互市点)工作;编制陆路口岸、通道(边民互市点)开放和关闭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陆路口岸建设资金;指导协调陆路口岸车辆、人员、货物集疏工作;组织落实陆路口岸便利化工作;协调陆路口岸各查验单位的有关工作;参与处置边境口岸涉外事件;参加与邻国的会谈、会晤,协调处置陆路口岸重大突发事件。
(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培训教育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154名(含援派机动编制10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6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云南省招商合作局。
(二)云南省商务厅承担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授权的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战略、政策。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云南省商务厅负责指导和推进商业物流企业发展。
(四)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执行需要进行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云南省商务厅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申请。外资并购拟建或在建项目企业,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外资并购已在生产或经营的企业,由云南省商务厅负责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