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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服务贸易处

  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服务贸易工作和服务外包业务的开展;负责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和“云品”工程的组织和实施。

  (十)机电和科技产业处(云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负责对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控,编发有关资料;负责指导、协调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推动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和产品的研发及技改;负责有关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项目的收集、申报、实施和动态追踪工作;拟订并落实其他有关鼓励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长效措施;负责指导实施科技兴贸工作以及依靠科技促进产业提升、产品升级换代、开发高科技出口商品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促进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企业的品牌建设及推广、产品认证工作;负责两用物项技术(包括敏感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等)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帮助机电和高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十一)东盟贸易处

  拟订与东盟国家开展对外贸易的发展政策、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东盟国家进出口商品及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审批和管理,申报和下达重点商品进出口配额;负责协调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与东盟国家对外贸易和边境贸易发展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负责与周边国家边境地区边民互市贸易政策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与东盟国家有关的境内外会展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对外投资管理处

  指导和管理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农业与加工业开发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投资、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规划;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并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对外投资企业运行情况;组织实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和年检,规范对外投资经营秩序;推动建立外派劳务合作基地,管理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组织对外投资的促进工作,指导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和境外经济合作区建设的实施。

  (十三)对外经济合作处

  管理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对外援助、边境经合等业务实施及市场开拓,并进行统计、监测、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有关规章和政策;负责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对外援助工作;负责规范对外经济合作经营秩序,指导、协调对外援助项目;负责边境工程承包的指导、审核和核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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