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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的初审和上报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实施对外援助项目业务;负责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商务涉外事务规章制度;归口审批、审核商务系统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派赴工作和邀请外商的有关事宜;归口管理商务涉外工作;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商务代表团及重要外商的外事接待工作;管理多双边及国际民间组织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申报口岸、通道(边民互市点)的开放、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口岸、通道建设,负责推进口岸“大通关”工作;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参加与邻国的会谈、会晤,协调处置口岸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

  (十五)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商务厅机关设21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秘书事务、电子政务、保密、信访、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厅的对口扶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

  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形势,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工作;组织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负责重要的综合性文件、厅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务;负责厅机关的普法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宏观运行情况,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参与拟订与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有关的财税、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负责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本部门的预算工作,指导并管理厅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资金、外事经费、行政经费、基建投资等;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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