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15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商务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加挂云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将贸易投资促进、有关会展活动等的具体组织工作交事业单位承办。
(四)划入原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的初审和上报等职责。
(五)划入原云南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承担的招商引资职责。
(六)增加由商务部下放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的职责。
(七)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八)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口岸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