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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原云南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云南省煤炭工业局)所管理或联系的单位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整体划归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五)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污染减排工作。

  (六)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战略、政策。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云南省商务厅负责指导和推进商业物流企业发展。

  (七)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协调综合运输计划的实施。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公路、水运行业管理,编制专项规划,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及运营安全管理。

  (八)云南省能源局负责拟订燃料乙醇产业发展规划。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燃料乙醇产业发展工作。

  (九)云南省能源局负责拟订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

  一、食盐定点生产许可。

  二、食盐准运许可。

  三、盐资源开发、制盐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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