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煤炭行业管理处
负责提出煤炭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颁发;负责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负责开办煤矿审批;指导煤矿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瓦斯等级鉴定,负责煤矿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指导煤矿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
(二十六)煤炭生产安全技改处
负责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矿井整顿关闭,组织指导煤矿生产、技术改造,负责煤矿技改项目核准;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负责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审批;负责煤炭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认证;指导煤炭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煤炭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督促落实整改,参与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七)煤炭企事业管理处
负责煤矿矿长资格证颁发;指导煤矿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工作;拟订煤炭工业体制改革、企业改革、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推进煤炭企业深化改革,指导煤矿改革发展,培育大中型煤炭企业集团;负责指导省煤炭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二十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及管理干部培训;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42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5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32名(含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3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云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二)原云南省经济委员会管理或联系的涉及乡镇企业工作的有关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划归云南省农业厅,其余单位及机关离退休人员划归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原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所管理的下属单位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整体划归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