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企业服务体系处
负责提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并推动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培训、公共信息、融资担保、技术创新、维权保护的平台建设;协调处理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投诉,维护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二十)网络和信息资源管理处
负责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负责电子政务网络和政务信息资源库建设,编制电子政务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电子政务网络基础设施、公共应用系统及平台建设;组织指导电子政务应用推广和绩效评估工作;协调促进电信、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融合;配合开展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
(二十一)信息化推进处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编制信息化行业规划、电子政务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社会信息化发展;协调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指导和推进软件、系统集成及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二十二)信息安全协调处
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牵头拟订信息安全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二十三)无线电管理处
负责拟订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编制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核发电台执照,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台址资源,组织无线电监测;协调无线电通信应急保障;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边境地区及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二十四)无线电监督检查处
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综合治理和协调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配合开展无线电安保和维稳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专项经费预算,管理派出机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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