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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盐业行政管理;拟订盐资源开发、盐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盐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督查各级盐务管理工作;负责盐业统计分析和储备盐管理工作;负责盐产品碘剂、添加剂、标志和包装物的监督管理;承担盐业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四)工业园区处

  组织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和科学布局;实施重点工业园区管理,促进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指导工业园区软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工业园区发展监测分析,提出发展报告和建议,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技术创新处

  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编制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规划及新产品开发计划,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产业升级、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认定和评价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有关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监管;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培育工业品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十六)节约能源处(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工作办公室)

  参与拟订能源节约规划,拟订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政策和年度节能计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提出行业专项节能项目和资金计划安排意见;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实施行业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承担行业节能产品能效标识管理工作;拟订行业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考核标准,负责行业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节能宣传、培训。

  (十七)资源综合利用处

  参与拟订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工业、信息化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工业、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及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协调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八)中小企业处

  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监测分析运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负责云南省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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