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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15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加挂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云南省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划入原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其中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军工电子管理职责、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除民用船舶工业行业管理以外的职责划给云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三)划入原云南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云南省煤炭工业局)承担的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职责。

  (四)将原云南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能源管理有关职责划给云南省能源局。

  (五)将原云南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乡镇企业行业管理职责划给云南省农业厅。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煤炭和电力调度,负责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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