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卫生厅机关设17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与有关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拟订卫生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拟订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
办公室下设秘书科、行政科。
(二)规划财务处
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卫生统计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卫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卫生政策和地方标准;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的听证、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指导州(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疾病预防控制局(云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办云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农村卫生管理处(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农村健康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