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14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日
云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卫生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加挂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局的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的技术评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的职责,划给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划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五)增加组织起草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社区卫生服务。
(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依法制定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药物政策,拟订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