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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指导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的注册和继续教育管理。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2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食品药品稽查专员5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云南省卫生厅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云南省农业厅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云南省卫生厅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受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由云南省卫生厅会同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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