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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食品安全监管处

  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评价、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组织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承担消费环节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检查的监督。

  (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及监督;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监测、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指导有关广告发布信息信用体系建设。

  (七)药品注册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

  负责新药申报初审、新药临床备案及监督;承担仿制药品申报初审;负责药品注册补充申请、药用辅料注册的初审及审批、药品再注册申请的审批;组织中药保护品种的初审、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初审及审批;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注册,制定和修订云南省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药物研究的监督。

  (八)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负责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许可及监督;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医疗器械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普及医疗器械安全使用常识,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负责审查、监测医疗器械广告。

  (九)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和药品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等许可及监督;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及机构、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与药源性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制定药品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工作,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药物滥用监测和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普及大众安全用药常识,发布药品质量公告;负责审批、监测药品广告;指导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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