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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七)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八)指导州(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的注册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开展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督查督办、应急管理、信访、保密、安全保卫、统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信息化建设;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

  办公室下设行政科、秘书科。

  (二)规划财务处

  负责本单位专项经费和国家及省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监督管理;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规划、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和听证、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按照规定申办、核发、变更药品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教育。

  (四)食品许可处

  承担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审批管理工作;拟订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有关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文书制作、数据库和审批件的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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