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七)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八)指导州(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的注册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开展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督查督办、应急管理、信访、保密、安全保卫、统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信息化建设;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
办公室下设行政科、秘书科。
(二)规划财务处
负责本单位专项经费和国家及省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监督管理;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规划、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和听证、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按照规定申办、核发、变更药品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教育。
(四)食品许可处
承担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审批管理工作;拟订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有关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文书制作、数据库和审批件的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