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14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日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云南省卫生厅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评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云南省卫生厅。
(四)划入云南省卫生厅承担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或拟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依法组织、指导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有关工作;组织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监测。
(四)负责对新药研制、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的初审和部分补充申请的审批、备案;负责中药材生产、药物非临床研究的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初审;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依法核发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负责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