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湖泊保护与治理处
拟订滇池、洱海、抚仙湖、阳宗海、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程海、泸沽湖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政府目标责任书并监督实施;指导其他湖泊和大型(水库)的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指导以9大高原湖泊为重点的湖泊和大型(水库)水污染保护与治理的试点示范;承担云南省9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自然生态保护处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承担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环保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处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辐射安全许可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负责核与辐射项目、电磁辐射项目环评、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应用相关领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二)对外交流合作处
负责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省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承担与外国政府相关机构和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事务;负责环境保护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的选派、管理及涉外教育工作。
(十三)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指导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队伍建设;承担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机关行政编制87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2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