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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云南省七彩云南保护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评估、考核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专项功能区划,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组织实施基本建设项目;承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机关、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各项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

  组织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核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环境战略问题和综合性环境保护政策调研;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牵头调解重大环境污染纠纷;拟订并指导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审核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四)科技与环保产业发展处

  负责环境保护系统科技成果管理;组织拟订地方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

  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环境统计制度的落实;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承担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环境影响评价处

  组织协调有关政策、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审批省级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

  (七)环境监测处

  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负责管理环境监测网。

  (八)污染防治处

  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光、恶臭、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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