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范工作程序。按照省林改办统一制定的林改工作流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但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组建机构、制定方案、会议动员、宣传培训、调查摸底、村民决策、划界分配、结果公示、签订合同、检查验收、确权发证等每个工作步骤,必须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各地对每个阶段都要制定具体指导意见,每个阶段必须经过上级验收合格方可转段。
3.尊重农民意愿。从调查摸底、资源评估作价、方案制定到收益分配等重要事项,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林地属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决策;林地属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由村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决策。坚持实行“三签”、“五公开”制度。“三签”,即会议通知签收,参加会议签到,议定事项签字。表决事项他人不得代签。“五公开”,即做到改革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五公开。对重大事项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林改组织机构、参改人口、森林资源底数、林权现状、林改方案、招标拍卖公告、确权结果、收益分配及林权登记申请等。林权申请登记公示期为30天,招标、拍卖公告需提前15天发出,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
4.清收被非法蚕食林地。各级政府要利用林改的有利契机,采取有力措施,把清收林地作为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来抓,保护好林地资源和农民利益。对清收回的林地,要一并落实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时退耕还林。
5.妥善处理林权纠纷。各地要高度重视林改纠纷调处,切实做好各类纠纷的排查,制定调处办法,本着“依法依规调处与民主协商相结合以民主协商为主”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分级管理。组与组间争议由村级调处,村与村间争议由乡(镇)调处,乡(镇)与乡(镇)间争议、集体林与地方国有林间争议由县(市)、区和开发区调处,做到组里矛盾不出村、村内矛盾不出乡(镇)、乡(镇)内矛盾不出县(市)、区和开发区,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对历史遗留问题,如已经流转、顶账等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尊重法律的原则,主要采取利益调整的方法来解决,既要维护经营者权益,又要保护农民的利益,切实维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6.抓好林改档案建设和管理。林改档案建设要与林改每个阶段的工作同步进行,实行分级负责,建立县(市)区和开发区、乡(镇)、村三级管理制度,每个工作阶段都要及时收集整理文件材料,做好文件材料归档工作,按有关规定建立并管理好林改档案。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林改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林改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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