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示摸底调查结果。在各种林地林木底数清楚、权属明确的前提下,对集体组织范围内的参改林地林木进行张榜公示。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审批村组实施方案,按方案组织实施,结果张榜公示,签订承包合同,进行林权登记。
1.村组要制定以确权为主要内容的村组实施方案。要在乡(镇)政府领导下,根据集体林调查摸底情况,依据村情、林情因地制宜制定,内容要全面、具体、详实,且具有可操作性。村组林改实施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表决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县(市)、区和开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
2.组织实施。按照村级方案确定的明晰产权方式,以村组为单位,在乡(镇)政府领导下,由村两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级林改工作。通过村民认可的方式,分林到户,确认界线,设立明显标桩,造册登记,及时公示林改结果,依法签订承包合同。
3.进行林权登记。签订承包合同后,进行林权登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主要任务是:自我总结,查缺补漏,开展自检,文件材料归档,省、市联合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和开发区通过验收后,开始核发或换发林权证。
1.林改文件材料进行全面归档,并建立规范完整的林改档案。林改文件材料主要有:调查摸底的各种文件材料,林改后所有的合同文件材料,即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证、林权图表、林改及发证情况汇总表及深化改革时的工作计划、方案、决议、总结及其他文件材料。
2.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自检自查、查缺补漏,全面准确反映林改中的各种情况。
3.省、市联合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和开发区通过验收后,开始核发或换发林权证。对未达到要求的及时整改,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任务。
七、保障措施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领导,落实好保障措施,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强有力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