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吉政办函〔2009〕99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组织,根据 《省直非常设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建立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重大项目的安排,协调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有关问题。
二、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参加。
三、省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具体负责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四、联席会议成员需要调整时,由有关成员单位报省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