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火工品必须依法组织运输,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船舶、承载罐体和配载容器应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并严格执行有关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运输车、船必须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应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等;运输车、船必须载明所承运的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
(四)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和火工品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到位;严格执行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并对库存化学品进行定期检查。对重点危险物品严格实行“五双”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专人负责领用登记,详细记录领用时间、领用数量等,建档备查;对剩余或备用的危险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专用仓库储存,严加保管,确保安全。
(五)输油、输气和加油(气)单位,要加强输油输气管道和加油(气)站(点)的安全监管和巡护检查,防止管道泄漏或遭受破坏。
三、集中力量,狠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2008年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盘清底数、摸清增量,建立规范、完善制度,结合年初部署的各个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部位,要按照查制度、查管理、查预案、查培训、查监控的“五查”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逐条整改治理。
四、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能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进一步强化企业、地方政府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联动机制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要强化应急装备配置和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增强施救抢险能力。
五、主动配合,积极与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主动配合,加强协作,提高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对油气管线等“生命线”和重要设施,要协调有关企业,加强安全保卫,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