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9〕13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省安全生产应急长广、巨化救援队: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应急〔2009〕13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当前正在深化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以及年初省局部署的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紧急行动,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高度,清醒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紧急行动起来,严密部署。各市安全监管局及有关省部属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落实“一把手”责任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重要设施不被破坏,不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或引发事故。
二、迅速落实,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密安全措施,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防护,绝不给敌对分子以任何可乘之机。
(一)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火工品生产、储存单位要严格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挂牌管理,对重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加强安全日常检查,严格值班巡查制度,及时纠正“三违”行为。
(二)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火工品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对氰化物、砷化物类剧毒化学品储存严格实行“双门双锁、双人登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押运”等“五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烟花爆竹的流向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产品、数量及用途等,并明确流向登记责任人,每天核对化学品的销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