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7.15”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浙安监管危化〔2009〕134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7?15”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09〕144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通报》内容,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内涵,从全局高度认识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分析《通报》中指出的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六方面主要问题,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要求,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存在隐患的企业,视情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措施;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认真按照《通报》和省局有关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改造工作要求,落实具体措施,加大推进力度,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提高。
二、严格安全条件要求,严肃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审查工作。安全生产许可是促进企业提高安全条件的重要手段之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通报》和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9〕86号)的要求,在日常安全许可审查过程中,进一步严格企业安全条件,严把安全许可关,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对存在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评价内容避重就轻明显违反法规标准、评价整改意见与确认无法一一对应、评价结论模糊不清等情况的,不但将评价报告退回重新编制,更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有关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
三、认真落实《通报》要求,有针对性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和安全督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通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对涉及硝化反应的化工和化学制药企业进行专项排查;同时,结合年初省局部署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要求,对采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中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重点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查出的事故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责任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相关省部属企业也要按本《通报》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自觉接受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各市安全监管局开展专项排查和督查情况请于8月25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省局将根据各地排查督查情况,适时组织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