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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文件的通知
(京发改[2009]1555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华北电网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北京地区属国家规定的Ⅳ类风能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执行。

  二、各有关单位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确保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市、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风电上网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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