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2008年各区县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情况通报的通知
(汕府办[2009]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关于汕头市2008年各区县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情况通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发展民营经济工作。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汕头市2008年各区县民营经济
工作考核情况通报
为营造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做好省对我市民营经济工作的考核,我市制订了《汕头市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对各区、县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进行了安排布置。根据《汕头市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市经贸局、人事局联合组成考核小组于近期对各区、县人民政府2008年度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落实、融资担保和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绩效、民企投诉处理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区、县履行职责情况
(一)民营经济组织领导工作方面
各区、县党委、政府均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坚持把民营经济的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心来抓。在各区、县政府行政机构中,明确民营经济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各区、县经济贸易局(中小企业局),负责实施有关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政策、法规,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对民营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并在区县经济贸易局“三定”方案中进一步明确、细化,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为开展民营经济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为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工作的开展,各区、县均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联席会议由各区、县有关职能单位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区、县经贸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及落实情况
1、各区、县从实际出发,制订出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在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落实中小企业劳动用工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扶持措施,为各地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同时,为确保扶持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还经常对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民营经济政策的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提出整改意见。
2、采取切实措施扶持民营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