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
(湘价函[2009]78号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湖南工程学院:
你院《关于湖南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院商务英语、会计专业(学制均为三年)是经省教育厅批准与澳大利亚斯特斯·费尔德学院合作办学项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教育部、
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精神,结合你院办学成本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院上述两个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院与澳大利亚斯特斯.费尔德学院合作办学,双方相互认可学生按合作合同商定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而完成的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由中、澳双方颁发相应的大专毕业证书。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对自愿就读你院上述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可收取如下费用:
1、学费:每生每年17000元;
2、住宿费:普通宿舍每生每年600元,公寓制宿舍按省物价、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