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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9〕206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7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
  实施家电下乡是当前中央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实施家电下乡的重要意义。主管领导要亲力亲为,指导开展好工作。征管科技、纳税服务部门要积极配合,研究家电下乡工作中需要开展的具体工作及提供的涉税服务。
  二、加强沟通
  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家电下乡工作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家电下乡的相关内容、项目,获取一手的信息和资料,为提供涉税服务和加强税源监控打牢工作基础。
  三、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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