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汕头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9]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十日
汕头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政府[2009]82号工作会议纪要的要求,巩固前阶段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整治成果,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走上良性发展轨道,依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要规范、管理要加强、关系要理顺、执法要到位”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从6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新一轮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和省的《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站在我市全局发展的高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各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分清责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我市运输市场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各项工作。
通过整治,切实解决我市运输市场存在的问题,改善运输市场的不规范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建立公平、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运输环境,树立交通运输行业文明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全市人民满意的运输环境,促进我市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实现预期目标,市政府成立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苏耀光副市长任组长,叶先华(市交通局局长)、吕富德(运管中心主任)、翁仲明 (公安局)、郭洛阳(工商局)、王炳南(城管局)、刘御雄(质监局)为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全市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市交通局余昌枝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局、工商局、公安局、城管局、质监局、公安交警支队、运管中心、路桥处派员参加,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工作。
各区县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并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