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贴申报、审核说明
省财政厅
省粮食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2:
补贴申报、审核说明
一、装订要求
(一)申报材料以企业为单位,加具封面、目录,并加盖粮食和财政部门公章。
(二)各项材料按时间顺序分门别类装订成册。
(三)申请企业应在粮油收购统一发票、增值税发票和菜籽油入库报告单之前分别加具粮油收购统一发票清单(见附表3)、增值税发票清单(见附表4)和菜籽油入库报告单清单(见附表5),说明该项材料的编号、时间、金额和数量等情况。
二、装订次序
(一)封面
(二)目录
(三)油菜籽补贴申请表(见附表2)
(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五)粮食收购统一发票(税务部门加盖审核章)
(六)增值税发票(包括废票,发票号码应连续)
(七)菜籽油入库报告单
备查材料也须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以备有关部门抽查。
三、审核要求
(一)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核:申报企业必须是经过浙江省政府审核确认的托市收购执行企业。
(二)申报材料涉及的时间、数量及金额有效性审核:一是油菜籽收购期限为2009年6月1日至9月30日,二是申报补贴的油菜籽收购总量不得超过该加工企业180天的油菜籽加工能力,三是收购价格为1.85元/斤(含)至2.00元/斤(含)之间。四是收购的油菜籽必须在收购期限截止后两个月内(11月底)加工成菜籽油。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
1.数量的一致性。一是将粮油收购统一发票中的收购数量、菜籽油入库报告单中的油菜籽加工数量、菜籽油入库数量、增值税发票中的菜籽油销售数量及菜粕的入库数量应相互衔接。
2.对象的一致性。相关票据的开票单位与申请企业是否一致。
3.申请材料是否存在涂改印记。
附表:1.浙江省油脂加工企业收购油菜籽补贴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