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符合规划的电网项目建设用地,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各级规划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对于需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国土部门受理供电企业的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申报资料并审核,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属中心城区项目专项报市政府有关领导会签批准后 (候后再报市规划用地会议确认),市国土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妥项目用地手续(不包括网上公示、上报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监测监管系统审核工作时限);属非中心城区项目的,参照中心城区项目以上方式办理。
(三)对于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问题的电网建设项目用地,中心城区的由市国土局尽快牵头落实;中心城区外的由相关区(县)政府负责尽快牵头落实。对于征地无法落实或拆迁困难的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由供电企业先报区(县)政府协调解决;如不能解决的,须报电网建设工程协调例会或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协调解决。
在具备用地报批的条件下,中心城区的项目市国土局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中心城区外项目由相关区(县)政府负责会同国土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区(县)人民政府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市国土局;在报批材料符合要求下,市国土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市政府审核,在各级审核同意后,市国土局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国土厅。
五、提高效率,缩短规划许可办理时限
(一)在供电企业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规划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作并出具意见。
(二)供电企业根据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在施工图设计时进行修改。在供电企业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规划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规划部门在施工图审核中要求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的,一次性出具书面意见,供电企业应在收到书面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后的图纸。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满足规划部门意见的,由规划部门召集相关部门专题会议确定。规划部门按图纸修改时间顺延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
六、紧密配合,简化电网建设项目手续
(一)供电企业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只要手续齐全,建设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