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绿色通道加快汕头市电网建设实施意见
(汕府办[2009]1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我市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解决电网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造和优化我市供电环境,争取省电网建设资金的倾斜,从政策和机制上落实省政府《广东省关于加快我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通过建立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快速推进电网建设进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我市电网建设提出如下具体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快电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电网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电力工业的发展,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电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电力需求增长迅猛,土地等资源日益紧张,电网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难、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路径落实难、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滞后等问题日益凸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电网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大局观念和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加快推进我市电网建设。
二、建立便捷、高效的工作模式,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绿色通道
电网建设项目绿色通道是指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及协调相关事项时采取特事特办,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的工作方法。电网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意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行政审批、指导服务、组织协调、检查督办等工作。
(一)区、镇(街道)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电网建设规划选址和电力线路路径方案,按照细致调研、分类推进的原则,凡供电设施选址和路径涉及征地拆迁的,要认真尽快查清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占用基本农田等情况,依法依规制定征地拆迁方案,报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