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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职能作用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三、大力支持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积极支持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建立不同形式的联系渠道和协作机制,真正形成对外开放的合力,切实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一)加强口岸建设。制定全省口岸建设的长远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增强口岸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改善口岸联检单位的工作设施和环境。大力支持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和铁路东站国家一类口岸、郑州出口加工区等已开放口岸的建设和发展。科学规划航空国际物流港,促进航空口岸物流和临空产业带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河南郑州东站铁路口岸的批复》(国函〔1997〕106号)精神,继续实行“一座楼”办公、“一条龙”服务模式,切实完善口岸监管设施,落实查验场地及设备、办公和生活场所等,为进出口货物报关、报检、报验、结汇提供便利化服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规划郑州圃田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建设,为正式开办海关、检验检疫业务做好前期准备。有效整合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航空港、郑州出口加工区资源优势,加快河南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建设,形成重要的对外开放平台和招商引资基地。已设立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地方,要把海关、检验检疫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减少其不必要参加的会议及评比活动。同时,要注重发挥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外贸方面的优势,要邀请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参与大型经贸活动。未设立海关、检验检疫机构的地方要本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支持,尽早设立分支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拓展河南电子口岸功能,加大应用项目的推广力度,为我省对外贸易搭建快捷高效的“大通关”口岸信息平台。根据财力和发展需要,财政部门要将河南电子口岸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纳入预算。

  (二)支持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把关、依法施检。全面落实“省政府统一领导、郑州海关牵头、省政府口岸办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反走私工作机制,把反走私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反走私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进一步完善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健全考核办法,重点打击货运渠道、加工贸易渠道和特定减免税渠道等涉税走私活动,严厉打击毒品、非法印刷品、淫秽物品、文物等非涉税领域的走私行为。要督促指导出口企业切实担负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建立协同执法机制,净化市场环境,坚决打击检验检疫方面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口岸检验检疫工作,完善口岸防控设施,有效防范疫病疫情传入,切实提高防控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要支持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施“三个一”工程,即通过培育一批潜力企业、扶持一批规模企业、提升一批优势企业,全面提升河南出口产品和企业的竞争力。要建立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等参与的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贸易损失,提升我省支柱产业和重点出口产品质量水平。省财政要继续落实每年支持出口农产品对国外注册检查接待专项资金。各省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对检验检疫工作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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