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职能作用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豫政〔2009〕6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紧紧抓住全球经济深刻调整带来的重大战略机遇,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就充分发挥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职能作用,用足用活用好国家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处于进出口监管环节的前沿,切实发挥其职能作用,有利于便捷化通关,缩短物流周期,提高企业效益;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家的外贸政策,发挥其最大效应,支持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吸引省外、境外投资者,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近年来,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创新监管模式,健全协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努力服务我省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由于我省地处内陆,产业层次低、结构不合理,与全国相比,尽管2008年我省进出口总值达175.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7.1%,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3个百分点,但进出口总额仅占全国的0.68%,与我省生产总值居全国第五位的地位很不相称;外贸依存度仅为6.7%,与近年全国外贸依存度平均60%-70%的水平差距很大。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上半年全省出口同比下降37.3%,降幅大于全国平均水平15.5个百分点,外贸企业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另外,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省内的分支机构不仅比沿海省份少,在中部省份中也处于较低水平,不能满足外贸发展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省外贸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挥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促进外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辅导,在进出口、设备引进、吸引外资等方面利用好国家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开放型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二、进一步优化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和服务,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实施科学监管、有效监管,大力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